腸炎弧菌 (Vibrio parahaemolyticus)

腸炎弧菌所引起的食品中毒,最早於1950 年發生於日本。

因為本菌會製造三種以上的溶血物質,

所以又稱為副溶血性弧菌。

腸炎弧菌存在於溫暖的沿海地區,

在適宜的生長環境下 (30-37℃)繁殖速度很快,

可在12-18分鐘內繁殖一倍。

目前腸炎弧菌造成的食品中毒發生率在台灣排名第一。 

 

特性 

1. 為革蘭氏陰性 (G(-)) 弧菌

2. 菌體一端具鞭毛,活動性強

3. 兼性厭氧菌

4. 無法產生芽胞

5. 對酸敏感,最適合生長的酸鹼值 (pH) 為 5-9

6. 具嗜鹽性,於2-5% 氯化鈉 (NaCl) 溶液中生長情形良好

7. 適合的生長溫度為 10-42℃,而以 30-37℃ 生長情形最佳

8. 在環境適宜的食品中,每 10-12分鐘即可增殖一倍 

發生原因 

1.主要引起中毒的原因食品為

   生鮮海產、魚貝類、或受其污染的其他食品。 

2.亦可透過菜刀、砧板、抹布、器具、容器及手等

   媒介物間接污染食物而引起中毒。 

3.食物只要經少量的腸炎弧菌污染,在適當條件下,

短時間內即可達到致病菌量,

增殖迅速是造成食品中毒的一大原因。 

潛伏期 

發病潛伏期 2-48小時 (平均約 18小時)。 

中毒症狀 

1. 主要症狀為

     噁心、嘔吐、腹痛、水樣腹瀉、頭痛、發燒、發冷。 

2.  死亡率在 0.1% 以下。 

治療方法 

症狀輕微可在 2-3天內自然痊癒;

重症時需補充水分及電解質以防脫水,並給予抗生素治療。

如何預防 

1. 腸炎弧菌嗜鹽,

生鮮魚貝類可用自來水充分清洗去除此菌。 

2. 腸炎弧菌對低溫極敏感,

    在10 以下不但不生長且易致死,

    可用低溫冷藏方法防止繁殖。 

3.生鮮及熟食所使用之容器、刀具、砧板應分開,勿混合使用。

避免二次污染,手、抹布、砧板和廚房器具

於接觸生鮮海產後應用清水澈底洗淨。 

4.本菌不耐熱,在 60 15分鐘即易被殺滅,

故在食用前充分加熱煮熟是最好的預防方法,

絕對避免生食。 

5.煮熟的食物必須保存於夠高的溫度 (至少需高於 60℃),

否則即需迅速冷藏至 7 以下,以抑制腸炎弧菌的生長。 

6.生鮮與熟食不宜存放在同一冰箱或儲藏櫃,

   若不得已,須存於同一地點,

   熟食也應覆蓋完整並放在上層,以免遭受生鮮食品的污染。 

7.腸炎弧菌食品中毒只要遵守清潔、加熱、冷藏三個大原則,

   幾乎可完全防止。

 


沙門氏桿菌 (Salmonella)

沙門氏桿菌廣泛存於動物界, 

可經由人、貓、狗、蟑螂、老鼠等途徑污染食品。 

所引起的食品中毒事件,

在世界各地常居首位或第二位, 

102年度及103年度在台灣排名第三,

主要是因為飲食型態不同所致。 

特性  

1.   革蘭氏陰性 (G(-)) 桿菌

2.   具有鞭毛,善於運動 

3.   好氣性或兼性厭氧菌 

4.   不會形成芽胞 

5.   適合生長的酸鹼值 (pH) 6.5-7.5之間, 

  在酸性環境下 (pH<4.5),生長會被抑制 

6.   生存的溫度在 4-48℃之間,以 35-37℃生長最佳 

7.   耐熱性低,煮沸 5分鐘可將其殺死 

發生原因  

1.  主要中毒原因食品為受污染的 

  畜肉、禽肉、鮮蛋、乳品、魚肉煉製品等動物性食品。  

2.  豆餡、豆製品等蛋白質含量較高的植物性食品。  

3.  可由環境媒介或由人、貓、狗、蟑螂、老鼠等

     接觸食品而產生二次污染。  

潛伏期  

潛伏期為 6-72小時,平均為 18-36小時。 

中毒症狀 

1.  人體誤食沙門氏桿菌後,

     在 4-48小時 (平均約 24小時)內就會發病, 

  發病時間愈短,症狀愈嚴重。  

2.  主要症狀為下痢、腹痛、寒顫、發燒 (高燒維持在 38-40℃)、

     噁心、嘔吐, 症狀持續 2-3天後會痊癒,

     但有 5%的人會成為帶菌者。死亡率為 1%以下。

治療方法  

1.  一般針對沙門氏菌造成腸胃炎的治療

     以補充水分及電解質為主,不需要給予抗生素治療。 

2.  一些特殊病患, 

例如:新生兒 (小於三個月大)、大於 50歲以上的長者、 

器官移植患者、血液腫瘤患者、

有人造植入物的病人(人工血管、心瓣膜、人工關節等)、 

以及鐮刀型貧血患者,

若出現持續性高燒、疑似菌血症或腸道外感染的情況, 

則應接受抗生素治療,以避免發生移轉性的感染。  

 如何預防  

1. 加熱:

    本菌不耐熱,於 60℃加熱 20分鐘即被殺滅, 

故食品應充分加熱,並立即食用。  

2. 加熱後的食品應防止二次污染, 

生食及熟食所使用之容器、刀具、砧板應分開,勿混合使用。  

3. 注意手部衛生:

    處理食品之前,手部要清洗並保持潔淨。  

4. 防止病媒侵入:

    應撲滅或防止鼠、蠅、蟑螂等病媒侵入調理場所, 

也不得將狗、貓、鳥等動物帶進調理場所,

垃圾應加蓋並定時清除。  

5. 被蒼蠅沾染、過期或腐敗等不潔食物,均應丟棄,切勿食用。  

 


肉毒桿菌 (Clostridium botulinum)

肉毒桿菌廣泛分布在自然界各處中, 

如土壤、湖水、河水及動物的排泄物內。 

本菌會分泌毒素,

造成食品中毒最常見的毒素是ABE等型, 

中毒致命率占所有細菌性食品中毒的第一位。 

臺灣自2007年將肉毒桿菌中毒列為第四類傳染病,

納入法定傳染病監視。 

特性  

1. 革蘭氏陽性 (G(+)) 桿菌 

2. 菌體周邊有鞭毛,具運動性 

3. 厭氧菌,在缺氧狀態下易培養且產生毒素 

4. 可以產生芽胞 

5. 適合生長的pH值為 4.6-9.0 

6. 適合生長的溫度為 25-42℃ 

7. 易被硝酸鹽/亞硝酸鹽抑制 

8. 產生的毒素分為 ABCDEFG七型, 

台灣於99100102年度曾出現 A型肉毒桿菌毒素食品中毒

發生原因  

肉毒桿菌中毒有四種感染型式:  

1. 食因型(傳統型)肉毒桿菌中毒: 

攝食污染肉毒桿菌毒素之食品而引起。  

(1)  食品加工過程中,混入菌體或芽胞, 

未依規定冷儲食品且殺菌條件不足。 

如家庭自製醃製蔬果、魚、肉類、香腸、水產品等。 

(2)  在低酸厭氧狀態有利該菌生長的條件下,放置足夠的時間。 

通常以 pH>4.6的低酸性罐頭 (含鐵罐、玻璃罐)食品、 

香腸、火腿、燻魚等肉類加工品及真空包裝豆干製品為主。 

 

2.  腸道型(嬰兒與成人型)肉毒桿菌中毒: 

人體的胃腸道也是一個良好的缺氧環境,

很適於肉毒桿菌居住。 

本型之中毒係食入肉毒桿菌芽胞,

在腸內萌芽增長並產生毒素。  

(1) 肉毒桿菌芽胞存在於食品及灰塵中,

蜂蜜偶亦含此芽孢, 因此一歲以下嬰兒,

因免疫系統尚未健全,且腸道菌叢亦未發展完全,容易受影響。  

(2) 成人若有腸道手術等原因,

導致腸道微生物叢改變時才會受影響。  

(3) 肉毒桿菌芽胞普遍存在

泥土、農產品、海底、動物及魚類之腸道中。 

 

3.  創傷型肉毒桿菌中毒: 

傷口深處受到肉毒桿菌污染,

在無氧環境下細菌增殖,產生毒素。  

(1)  創傷型肉毒桿菌中毒大多來自二次感染,

傷口處遭受細砂、泥土之污染。  

(2)  長期濫用藥物成癮者, 

在美國大部份的創傷型肉毒桿菌中毒病例

與注射受污染之劣質海洛因有關。 

 

4.  其他型肉毒桿菌中毒: 

係人為因素所造成, 

如注射 A型肉毒桿菌毒素的美容行為

或有自殺的企圖而引起。  

 

潛伏期 

食因型肉毒桿菌中毒,

神經性症狀通常於 12-36小時間出現, 

但亦有數天後才發作。 

潛伏期愈短病情通常愈嚴重,死亡率愈高。 

中毒症狀  

1. 發病的早期症狀包括疲倦、眩暈、食慾不振、腹瀉、 

    腹痛及嘔吐等胃腸炎症狀,但在數小時內會消失。  

2. 本菌的毒素主要侵犯末梢神經, 

    症狀有視力模糊或複視、眼瞼下垂、

    瞳孔放大或無光反射、 顏面神經麻痺、唾液分泌障礙、

    口乾、吞嚥困難及講話困難等。  

3. 接續發生由上半身到下半身的肌肉無力、 

    神經性腸阻塞、呼吸困難等相關症狀,

    失去頭部控制、肌肉張力低下及全身性虛弱, 

    病人通常意識清楚,但嚴重時會因呼吸障礙而死亡, 

    死亡率高達 30-60%。  

4. 若無併發性感染,無發燒現象。 

 

 治療方法  

1. 可向疾病管制署申請領取肉毒桿菌抗毒素(ABE型), 

    依照指示立刻給予靜脈與肌肉注射; 

    但注射之前,要先收集患者之血清以供檢驗用。  

2. 最重要的是要立刻給予呼吸支持以免呼吸衰竭而造成死亡。  

3. 若給予好的呼吸系統照護及抗毒素治療,

    死亡率可低於15% 

    然而病例復原緩慢,常需要數個月,極少數會拖數年。  

4. 創傷型肉毒桿菌中毒除給予抗毒素外, 

    傷口處予以擴創及引流,並以抗生素治療。  

5. 嬰兒肉毒桿菌中毒要給予支持性之照顧, 

    但不可注射抗毒素以免造成過敏之危險。 

 

如何預防  

1. 食品製造業者應避免肉毒桿菌毒素的產生, 

    故食品加工過程中應注意:  

(1) 所用的食品原料應充分洗淨,除菌。  

(2) 香腸、火腿類應注意 

      硝酸鹽/亞硝酸鹽的添加量是否適量均勻。  

(3) 充分殺菌。 

 

2. 真空包裝食品通常沒有經過高溫高壓殺菌, 

    因此購買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

    建議需選購經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 

    具有衛部真字號真空包裝圖案之產品,

    未具有真空包裝圖案之產品, 

    需冷藏保存,並建議充分加熱後再食用。

 

3. 家庭於醃製或保存食品時,

    欲使毒素破壞須要煮沸至少 10分鐘, 

    且食物要攪拌,或將酸鹼值控制在 

     4.5以下 (pH4.5以下的酸性環境,肉毒桿菌無法生存)。 

 

4. 此毒素不耐熱,經煮沸後毒性會消失, 

    消費者則應注意食品在食用前應「充分加熱」。

 

5. 脹起蓋子的罐頭製品一定不可食用, 

    開罐後發覺有異味時不要勉強試吃,

    一有疑問切勿食用。  

 

6. 由於孢子於自然界很廣,

    一歲以下之嬰兒不可餵食蜂蜜。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c 的頭像
Jc

天空藍早食 & Jessie's 烘焙工作室

J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