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第二章 人身保險契約條款
📌第二節 傷害保險契約的條款規定
☝️何謂傷害保險契約?
依「保險法131條」規定,
指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而所謂「意外傷害事故」(傷害保險承保事故)
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傷害保險的承保期間,通常為一年,且該期間一般係「自保單所載之日時」為準
☝️傷害保險危險估計- 職業類別
人壽保險危險估計- 性別/年齡/身體狀況
👉傷害保險之保險金給付
一 死亡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人之死亡,必須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180天內」,
否則將可能被保險公司認為其相互間無因果關係,而不給付死亡保險金
(但被保險人之死亡,在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180天者,
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
保險公司「仍應付給付保險金之責」
二 失能保險金給付
👉失能保險金,不論被保險人失能之次數及程度如何,
「皆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載之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保險事故致成「2項以上失能程度」時,
保險公司給付「各該項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首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失能保險金」;
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的失能,
保險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失能保險金(則以前的失能保險金須先扣除)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請失能保險金時,
保險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受益人申請失能保險金時,
保險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
「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因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三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180天內」
/ 實支實付型:
僅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保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傷害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
「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日額給付型:
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載的「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
但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天」
四 保險金給付的限制
/ 有關死亡與失能給付,分別「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
保險公司給付總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身故時,
受益人得「分別」申請保險金,最高「分別」以「保險金額」為限
五 傷害保險之危險估計
「事故前多退少補,事故後按比例或不賠」
/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應即時通知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以調整保險費,
如違反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使「危險增加」,但仍屬可承保之危險,
則於「危險發生前」,「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
於「危險發生後」,保險人「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之比例」折算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所增加危險屬保險人拒絕承保的範圍者」,
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如未通知而危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不負其負責任」)
六 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
1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 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3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4 戰爭、內亂及其他武裝變亂
5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傷害保險不保事項
1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殊表演」
的競賽或表演期間
2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行車」等的競賽或表演期間
👉受益人的受益權(喪失事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喪失其受益權,
若因此導致無受益人,則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若有其他受益人,則由其他受益人「按原約定比例分配」
七 旅行平安保險的條款規定
1 保險期間以「保單所載日時」為準
2 旅平險與傷害險最大的不同,在於「保險期間的延長」
需具備下列三要件
/ 被保險人需具有「乘客身分」
/ 搭乘的交通工具需領有「載客執照」
/ 該交通工具因故延遲抵達,而「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
☝️被保險人搭乘的交通工具,因故延遲抵達,而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者,
保險單自動延長有效期限至被保險人終止乘客身分,但以不超過「24小時」為限
👉除外責任:
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機客機者,
保險公司對其發生之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惟仍得於契約約定為保障範圍
👉傷害險與旅平險受益人申請失能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1 保險金申請書
2 保險單或騰本
3 失能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4 受益人身分證明
4 保險法131條第2項有關意外傷害之要件,下列何者為是?
A.非由疾病所引起;B.單獨事故;C.外來事故;D.突發事故
(1)ABC (2)ABD (3) ABCD (4) ACD
1 有關傷害保險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1)以職業為危險估計的主要依據
(2)契約效力自保單所載翌日零時起生效
(3)一律採「追溯生效」
(4)僅得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
4 傷害保險費率係按被保險人
A.薪資;B.性別;C.職業;D.工作環境之不同作為主要的依據
(1)ABC(2)BCD (3)ABCD(4)CD
4 下列何者非屬於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
(1)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3)被保險人犯罪行為(4)以上皆非👉1.2.3 皆是
3 失能保險金不論被保險人失能次數及程度如何,
受益人得請領之總金額皆不得超過
(1)所繳保險費總額(2)保單價值準備金(3)保險金額(4)責任準備金
2 傷害保險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且身故時
(1)身故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失能保險金沒有限制
(2)失能及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3)失能或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分別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失能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身故保險金沒有限制
2 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事故致成失能等級表所列
二項以上失能程度者,何者有誤?
(1)若二項失能項目皆屬同一手,但失能等級不同時,
給付較嚴重項目失能保險金
(2) 保險人應給付失能程度較嚴重者,且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3)若二項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時,僅給付一項失能保險金
(4)意外事故合併以前的失能,可領較嚴重項目失能保險金者,
按較嚴重項目給付
1 有關傷害保險何者正確?
A.職業類別第2類之保險費率是第1類別的1.5倍;
B.個人傷害保險意外失能發生率為意外死亡發生率之40%;
C.個人傷害保險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提存率為2%;
D.被保險人失能程度屬第2級失能者,保險公司按失能保險金額之90%給付保險金
(1)BD (2)ACD (3)BCD (4)ABCD
4 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如失蹤應如何處理?
(1)依戶籍資料所載失蹤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保險人應先行給付保險金
(2)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足認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承保事故致死者,
保險人應先行給付保險金
(3)保險人先行給付保險金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歸還保險人已領之退還已繳保費
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4)以上皆是
1 下列何者為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載明之除外責任?
(1)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2)被保險人從事特技表演等競賽活動所致事故
(3)被保險人心神喪失所致事故(4)被保險人因飲酒後駕車所致事故
3 有關旅行平安保險何者正確?A.醫療費用之給付包含日額型及實支實付型;
B.發生意外傷害醫療時,給付最高以保險金額1/10為限;
C.屬於國際性保險,承保對象以實際從事旅遊的國內、國外旅客為限;
D.保險期間原則上最長以 180 天為限,旅客如有需要經保險公司同意可延長
(1)BC (2)ABD(3)BCD (4)ACD
🪄4 某甲購買傷害險時任職於國中教師,二年後轉任救生員一職,未告知保險公司,
後來發生意外事故致死,則保險公司在傷害險部份
(1)依原投保金額理賠(2)不予理賠(3)補足保費差額後理賠原保險金額
(4)按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比例理賠
4 陳光華的父親曾於生前投保傷害保險貳百萬元,並以陳光華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
但陳光華一直到父親因疾病死亡後二年始知父親投保,此時保險公司
(1)仍應如額給付保險金
(2)陳光華須證明確係不知其父投保事實才延遲申請,否則保險公司仍得拒絕給付
(3)僅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4)以上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