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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第六章 投保實務與契約的選擇

📌第一節 確實說明契約內容

1 在保戶填寫要保文件前,

須將有關「商品條款」樣本、「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

等事先分發給保戶閱讀

2 投保前保戶需了解「契約的內容、契約撤銷權的規定

以及「書面詢問不據實填寫可能發生的後果,必須在保戶完全了解其內容後

才「由保戶親自填寫要保書

3 提供給要保人的銷售文件,均應由保險公司製作或同意」,

不得自行」印發任何自製商品文宣及廣告

4 行銷投資型保險時,除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外,

並應主動出示「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

5 招攬身心障礙之被保險人時

須對保戶加以說明公司承保條件與核保規則並提供有關的諮詢服務

6 招攬高齡不識字的保戶,須由「業務員以外之人充任見證人

以落實銀髮族金融消費者保護

 

📌第二節 要保書的填寫與說明

1 基本資料:保戶填寫的個人基本資料需與戶籍上登記資料相同

要保書或保險相關文件所記載要保人及被保人之居所

不得為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之營業處所

或招攬保險業務員的住所或居所

2 要保人如尚未成年的話,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3 告知事項:告知欄上要據實把「現在健康狀態」、「既往症」等寫出來

4 職業的填寫要寫上「工作內容」,不能只寫公司職員或公司名稱

5 業務員報告書「要會見本人再做登記

6 投保投資型保險時,要保人需閱讀「重要事項告知書」等法令規定,

並在其上簽名;

銷售於65歲以上客戶,應提供有利其閱讀銷售文件的友善措施

其錄音或錄影紀錄,應送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

7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部分的簽名都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名」,以避免日後引起糾紛

8 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不能親自填寫,得由其家屬代寫,

但要註明經過,填寫完成仍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簽章」,

才具有相當的法律效果

 

📌第五節 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相關規定

1 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係指

  保險公司授權之所屬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保險代理人所屬業務員

  並負授權人之責任

2 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收取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納保險費時,

應同時交付載明收費時間(至少包含年月日時)之送金單或收據於予保戶

3 代收以現金方式繳納保險費單張保單,當期保險費以新台幣「5萬元為上限」,

超過該金額應以「劃撥、匯款、信用卡、支票」等其他方式繳納,

  不得以「拆單或分單」方式來規避

4  所領取之送金單或收據有遺失或毁損時,

應依保險業要求說明遺失或毁損之理由並做成書面紀錄

5 預收第一次保險費相當額送金單記載事項-

  保險種類、繳費方法、要保人/被保險人姓名與地址

 

📌第六節 壽險契約的選擇

一 契約選擇的三程序

第一次選擇(業務員)

1 基本資料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基本資料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及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關係

2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是否符合投保的條件、投保目的及需求

3 符合保險商品適合度政策

 

第二次選擇(體檢醫師)

1 被保險人填寫「A欄」告知書

(防止道德風險的重要資料,應謹慎處理)

2 體檢醫師填寫「B欄」體檢書

3 實施體檢時應注意:

/保險金額與體檢內容是否符合

/被保險人投保的保額相當高、過去未能承保

或過去有增加其他條件仍不承保的情況,應洽專任醫師或特約醫師擔任體檢工作

 

第三次選擇(保險公司核保人員)

1 依據要保文件、調查資料、體檢結果等資料來決定

承保」「限制承保」或「不承保

2 公司於必要時,可在未正式承保前派員對被保險人在實施「生存調查

 

二 業務員🧑‍💼在 契約選擇上應注意事項,可分為三大危險⚠️

a 身體上的危險

既往症、現症、家族遺傳

b 環境上的危險

職業、工作環境

c 道德上的危險

避免要保人藉保險謀取不不法的利益

 

☝️應注意被保險人的收入、地位及年齡是否正確?

保額是否過高?受益人是否為第三人等有違背常理的情形?

 


2 契約危險選擇時應考量之項目?

A.被保險人的收入;B.要保人的投保動機;C.被保險人的職業;

D.被保險人的既往症、現症、家族遺傳病史

(1)BD(2)ABCD(3)BCD(4)CD

 

🪄2 要保人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業務員對其家族應注意

(1)家人是否已投保(2)是否有人患有遺傳性疾病(3)是否有人從事危險職業(4)以上皆應注意

 

4 當 A.被保險人投保的保險金額相當高;B.被保險人過去有未能承保的紀錄;

C.被保險過去有增加其他條件能不能承保的紀錄;D.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業務員應洽經驗較豐富公司之專任醫師或特約醫師擔任體檢工作。(1)BCD(2)ABCD(3)ACD(4)ABC

 

3 有關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之相關規定,何者為非?

(1)保險業應規應代收保險費之繳回期限,如以業務員本人或他人開立的非即期支票繳納則屬挪用保費情形

(2)業務員填寫送金單時發生塗改,不論塗改處為何,該送金單一律無效

(3)保險業授權保險經紀人代收保險費、應要求保險經紀人訂定控管機制並納入保險經紀合約

(4)保戶以支票繳納第一次保險費發生支票退票或未兌現時,保險契約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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