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務第五章 人身保險的種類
📌第四節 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
一 傷害保險
意外事故發生的危險性與個人從事的「職業、職務或工作環境」有很大關係,
保險公司承保傷害保險時,不必檢查被保險人的身體,
保費計算不因年齡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以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為準
1 個人傷害保險:
職業的危險程度分為六類(對從事特別危險職業者應歸為未承保類)
自109.1.1起,對失能程度分成「11級80項」
👉個人傷害保險意外失能發生率為意外死亡發生率的40 %
👉個人傷害保險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提存率為 1%
👉傷害保險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意外傷害事故失蹤-
1 滿一年仍未尋獲(提出證明文件)
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 日後發現生還者
返還保險公司所退的保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償付未繳保費及利息使契約有效
📝補充-失明的認定
(1)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2以下而言。
(2)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言語機能障礙
係指由於牙齒損傷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構音機能障礙、發聲機能障礙及綴音機能障礙等:
/「喪失言語機能障礙」
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言語機能遺存顯著障礙」
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二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
2 傷害喪失工作能力保險:
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傷害」造成無法工作的「失能補償」,
依照被保險人傷害程度,在失去工作能力帶來收入損失方面於予以各種補償
(例如年補償金、月補償金、周補償金)
3 旅行平安保險:
對於被保險人於旅行期間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事件,
以致其身體蒙受傷害需醫療,或因而失能、死亡時給付保險金,
其給付標準與一般傷害險相同,但「醫療方面以實支實付」為限
/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醫療費用的給付,一般最高以保險金額的1/10 為限
/旅平險是一種國際性的保險,不需要身體檢查,單獨出單,
保險期間最長以「180天」為限,有需要時經保險公司同意可以保險延長期間
1 下列何者是旅行平安保險與傷害保險的不同?
A.保險期間可否因特殊事故延長;B.承保時間計算之標準;
C.除外責任項目;D.承保事故(1)AC(2)CD(3)BCD(4)ACD
4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有延長保險期間之規定,其要件包括:
A.被保險人須為乘客;B.搭乘之交通工具須領有載客執照;
C.該交通工具因故延遲抵達為被保險人所能控制;
D.該交通工具之預定抵達時刻在保險期間內
(1)ABCD(2)AB (3)ABC (4)ABD
2 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時,若僅有要保人知悉保險事故已發生者,保険公司
(1)依事故比例退還部分保險費(2)不退還所收保險費
(3)僅退還所收保險費(4)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3 有關旅行平安保險何者正確?
A.醫療費用之給付包含日額型及實支實付型;
B.發生意外傷害醫療時,給付最高以保險金額 1/10為限;
C.屬於國際性保險,承保對象以實際從事旅遊的國內、國外旅客為限;
D.保險期間原則上最長以180天為限,旅客如有需要經保險公司同意可延長
(1)BC (2)ABD(3)BCD (4)ACD
2 傷害保險的被保險人從事下列何種活動,致成死亡或失能時,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A.滑翔翼;B.汽機車競賽或表演;C.跆拳道;D.馬術
(1)AB (2)BCD (3)ABCD (4)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