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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保戶權益相關重要法律

 

📌金融消費保護法重要規定

👉金消法立法目的-保護金融消費者

👉金融服務業:

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

其他金主管機關公告的金融服務業

(不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金融消費者不包括:

1.專業投資機構

2.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金融消費爭議 屬「民事」爭議

👉處理機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權益與金融科技相關的風險:

一 個人資料保護 二 網路安全 三 洗錢防治

 

👉金融服務業與消費者定訂立的契約-

條款顯失公平者,

該部分條款」無效如有疑義時應有利於金融消費者的解釋

 

👉爭議處理程序:

消費者提出申訴-該中心受理申訴-

移交受申訴的金融服務業-收到申訴之日起30天內做適當的處理-

回覆消費者-不服或逾期未處理-收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

60天內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評議決定經雙方當事人接受而成立

👉(評議成立之日期90天之不變期間內,申請爭議處理機構將評議書送法院核可

爭議處理機構應於「受理申請日起5天內」,

將評議書送請「所在地管轄地方法院」核可

(評議書經法院核可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

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或申請評議

 

👉評議決定有關需給付的金額或財產價值一定額度:

1.財產/人身保險給付及投資型保險商品 額度為120萬

2.多次給付型醫療險及非屬保險金給付爭議類型 額度為12萬

 

👉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

應納入教育訓練課程,每年至少 3H

10項公平待客原則,並增訂

第11項董事會推動之重視及具體作為等情況

1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2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3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4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5告知與揭露原則

6酬金與業務衡平原則(海豚🐬條款)

7申訴保障銷售原則

8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9友善服務原則

10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消費保護法重要規定

👉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

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

👉消保法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消保法11-1條

企業經營者在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

應提供消費者30天內合理期間,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定型化契約條款是企業經營者預先擬定,

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契約中的條款,

牴觸個別磋商的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特種買賣規範

通訊交易:電話/型錄/網路/雜誌/傳單

訪問交易:現場- 居所/公共或工作場所

 

👉消保法19條

通訊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對所收的商品不願買受,

於收受商品後7天內退回,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契約撤銷權:

保險契約10日契約撤銷權,可以說是一種約定的契約解除權

壽險業78年1月實施,早於消保法83年1月

 

 

📌第三節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個資法規範的行為態樣,主要可以分為「搜集/處理/利用/國際傳遞等

(利用部分:非公務機關在利用個資時-

應於搜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的範圍內為之,

但有下列情況時則為特定目的外的利用

👉

/法律明文規定

/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為免除當事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上的急迫危險者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公務或學術研究機關於公共利益為統計而有必要

/當事人同意者

/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個人資料範圍:

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特徵、指紋、婚姻、

家庭、職業、健康、病例、財務狀況、社會活動

👉特種資料-個資法第6條

有關「健康檢查、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

的個人資料不得收集處理或利用

 

👉非公務機關在收集個人資料時,除了需符合特定目的外,

尚需符合下列情況,使得為之:

經當事人同意/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

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 第四節 洗錢防制法重要規定

👉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基礎,

審查範圍擴及「實質受益人」,並留存資料(第7條)

自業務關係終止時保存5年臨時交易終止時保存5年

👉執行國外交易-交易完成時,至少保存5年(第8條)

👉大額通貨交易通報-50萬以上(第9條)

👉疑似洗錢交易,應在10天內通報

👉疑似洗錢交易表徵,通報機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

☝️疑似洗錢交易並沒有金額的限制,只要有疑似洗錢的表徵

  即向法務部申報

 

👉洗錢的定義(行為)(第2條)

1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

2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

3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的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適用機構(第5條)

👉非金融機構:

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律師、公證人、會計師

👉適用洗錢防制法的金融機構

銀行/保險公司/信用卡公司/郵政/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商/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全國農業金庫/

漁會信用部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3 爭議處理機構將評議書送請法院核可之法院是指?

(1)爭議處理機構事務所所在地之管轄最高法院

(2)爭議處理機構事務所所在地之管轄高等法院

(3)爭議處理機構事務所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4)以上皆可受理

2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消 費者申訴後,會先將案件移交受申訴之金融服務業處理,

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到申訴之日起(1)15日(2)30日(3)10日(4)60日內

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消費者

4 有關洗錢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1)包括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

(2)利用保險業洗錢的方法多透過躉繳大額保費再撤保或保單解約方式漂白資金

(3)包括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特定犯罪所得

(4)特定犯罪所得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判決有罪為必要

4 對於疑似洗錢交易之通報應於幾個營業日內進行通報?

(1)三日(2)五日(3)七日(4)十日

1 有關審閱期間規定之敘述何者為是?

(1)保戶得主動放棄審閱權(2)未提供審閱期間者契約一律無效

(3)壽險商品之審閱期間不得低於5日(4)有提供審閱期間者無須提供契約撤銷權

3 人身保險契約之內容均由保險公司單方面決定,

要保人原則上並無討價還價的餘地基於衡平原則,有何補救措施?

(1)契約條款之內容要保人可要求法院公證(2)要保人可解除契約

(3)當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應做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

(4)當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應由保險人斟酌實際情況決定

 

3 依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保險契約之解釋,下列何者正確?

(1)應依要保人之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2)應探求契約文意解釋;如有疑義時,以法院之解釋為依據

(3)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4)應探求契約條款之真意;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1 依保險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保險契約時,如契約中約定事項顯有失公平者,

該部分之約定無效,下列何者非無效事由?

(1)加重保險人之義務(2)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保險法所享之權利

(3)其他於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有重大不利益之情事

(4)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保險法應負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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