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說來看看乙級的資訊,意外看到這次考試又有些小修訂,
還好只有兩題做有修改而已,影響不大!
不過有聽說明年考題會全部改版,意思是這次最好要考上,
不然題目只要越來越難 (應該說它要求的細節越來越細) ~
104 年度烘焙食品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參考資料修訂對照表
修訂日期:104 年8 月5 日
項目 |
頁數 |
原內容 |
修訂後內容 |
壹、烘焙食品乙級 技術士技能檢定 術科應檢須知 一、一般性應檢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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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應檢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應檢資格, 其成績以不及格論 |
(十五)應檢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 其已檢定之術科成績以不及格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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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應檢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 該項產品以零分計: 3.成品形狀或數量與題意不合者 (題意含備註說明)。 4.成品重量超過規定5%者或 不足規定5%者(如試題另有 規定者,依試題規定評分)。 5.成品平均重量超過規定5%者或 不足規定5%者,平均重量以取該項成品20%之重量平均。 (如試題另有規定者依試題規定評分) |
(十六)應檢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項產品以零分計: 3.成品形狀或數量或其他與題意 不合者(題意含特別規定) 4.成品重量不符規定者(如試題另有規定者,依試題規定評分)。 5.成品平均重量不符規定者, 平均重量以取該項成品20%之重量平均值。(如試題另有規定者, 依試題規定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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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未盡事宜,除依考試院 頒訂之試場規則辦理及遵守檢定 場中之補充規定外, 並由各該考區負責人處理之。 |
(十八)未盡事項,依「技術士 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相關規定辦理。 |
二、專業性應檢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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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術科應檢者可自行選擇下列 三類項中之二類項應檢, 每類項有七至十四種產品, 測試前由單雙數各應檢人員 (或監評長)推介一人代表 抽出一支組合籤(單號組先抽), 再由監評長抽一種數量籤 以供測驗。抽測之產品需在 規定時限內製作完成。 |
(一)術科應檢者可自行選擇下列 三類項中之二類項應檢, 每類項有七至十四種產品, 測試前由單雙數各應檢人員 (或監評長)推介一人代表 抽出一支組合籤(單號組先抽, 抽出後回覆籤筒,再換雙號組抽),再由監評長抽一種數量籤 以供測驗。抽測之產品需在 規定時限內製作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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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 本職類有關制服之規定,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 條 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第6 條第2 項第4 款 「食品作業場所內之作業人員, 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以防頭髮、頭屑及夾雜物落入 食品中,必要時應戴口罩」 暨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題 規則第39 條規定「依規定須穿著 制服之職類,未依規定穿著者, 不得進場應試。」之規定辦理, 術科成績以不及格論。 (應檢人服裝圖示及說明如附圖) |
(二)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 及試題規則第39 條第2 項規定 「依規定須穿著制服之職類, 未依規定穿著者,不得進場應試。」之規定辦理, 術科成績以不及格論。 (應檢人服裝圖示及說明如附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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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製作說明: 1.應檢人進場僅可攜帶第10 頁之「指定參考配方表」 (不得使用其他格式之配方表), 原料及產品數量必須入場前計算 填入製作報告表中, 請使用藍(黑)色原子筆書寫, 依規定產品數量詳細填寫 原料名稱、百分比、重量, 經監評人員審查無誤後, 始得入工廠製作。 |
(三)製作說明: 1.應檢人進場僅可攜帶第10 頁之「指定參考配方表」 (配方表可至本中心網站首頁- 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07700 烘焙食品資料區下載使用, 但不得使用其他格式之配方表)。 原料及產品數量必須 入場前計算填入製作報告表中, 請使用藍(黑)色原子筆書寫, 依規定產品數量詳細填寫 原料名稱、百分比、重量, 經監評人員審查無誤後, 始得入工廠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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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人服裝圖示及說明如附圖)基於食品衛生安全及專業形象考量, 本職類有關制服之規定,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 條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第6 條第2 項第4 款 「食品作業場所內之作業人員, 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以防頭髮、頭屑及夾雜物落入 食品中,必要時應戴口罩」 暨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題規則第39 條規定「依規定須穿著制服 之職類,未依規定穿著者, 不得進場應試。」之規定辦理, 術科成績以不及格論。 |
(應檢人服裝圖示及說明如附圖)基於食品衛生安全及專業形象考量, 本職類有關制服之規定,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題規則第39 條第2 項規定 「依規定須穿著制服之職類, 未依規定穿著者, 不得進場應試。」之規定辦理, 術科成績以不及格論。 |
貳、烘焙食品乙級 技術士技能檢定 術科指定 參考配方表 |
10 |
註:1.本表由應檢人試前填寫, 可攜入考場參考,只准填 原料名稱及配方百分, 如夾帶其他資料則配方制定 該大項以零分計。 (不夠填寫,自行影印) |
註:1.本表由應檢人試前填寫, 可攜入考場參考,只准填 原料名稱及配方百分比,如夾帶 其他資料則配方制定該大項 以零分計。(不夠填寫,自行影印或至本中心網站首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0770烘焙食品資料區下載使用,但不得使用 其他格式之配方表) |
肆、烘焙食品乙級 技術士技能檢定 術科試題數量表 ─麵包項H (077-900201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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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2.新鮮酵母限用3.5% (或即發酵母粉限用1.2%) 以下。 |
(三) 特別規定: 2.新鮮酵母限用3.5% (或低糖用即發酵母粉 限用1.2%)以下。 |
伍、烘焙食品乙級 技術士技能檢定 術科試題數量表 -西點蛋糕項 A(077-90020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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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試題名稱及編號: 鮮奶油玫瑰花戚風裝飾蛋糕 (077-900202A) 1.製作每個麵糊重300 公克, 直徑8 吋戚風蛋糕4 個, 取其中兩個組合, 以鮮奶油裝飾成一個蛋糕。 2.製作每個麵糊重300 公克, 直徑8 吋戚風蛋糕5 個, 取其中兩個組合, 以鮮奶油裝飾成一個蛋糕。 3.製作每個麵糊重300 公克, 直徑8 吋戚風蛋糕6 個, 取其中兩個組合, 以鮮奶油裝飾成一個蛋糕。 |
試題名稱及編號: 鮮奶油玫瑰花戚風裝飾蛋糕 (077-900202A) 1.製作每個麵糊重300 公克, 直徑8 吋戚風蛋糕3 個, 取其中兩個組合, 以鮮奶油裝飾成一個蛋糕。 2.製作每個麵糊重300 公克, 直徑8 吋戚風蛋糕4 個, 取其中兩個組合, 以鮮奶油裝飾成一個蛋糕。 3.製作每個麵糊重300 公克, 直徑8 吋戚風蛋糕5 個, 取其中兩個組合, 以鮮奶油裝飾成一個蛋糕。 |
烘焙食品乙級 技術士技能檢定 術科試題數量表 -麵包項、 西點蛋糕項、餅乾項 |
12-42 |
麵包A-J 西點蛋糕A-N 餅乾A-G 備註: |
麵包A-J 西點蛋糕A-N 餅乾A-G (三) 特別規定: |
以零分計情形種類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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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品形狀或數量與題意不合者 (題意含備註說明)。 4.成品重量超過規定5%或不足 規定5%者(如試題另有規定者, 依試題規定評分)。 5.成品平均重量超過規定5%者或 不足規定5%者,平均重量以取 該項成品20%之重量平均值。 (如試題另有規定者依試題規定評分) |
3.成品形狀或數量或其他與 題意不合者(題意含特別規定)。 4.成品重量不符規定者 (如試題另有規定者, 依試題規定評分)。 5.成品平均重量不符規定者, 平均重量以取該項成品20%之 重量平均值。 (如試題另有規定者依試題規定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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